《  公 寓 漏 水     如 何 寄 送 存 證 信 函  》











公寓住家漏水,請人來檢查確定是樓上漏水,告知樓上住戶,對方卻置之不理。該如何處理?提告?


 


建議還是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如果還是沒有回應再提告比較有利。因為「存證信函」是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
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其中郵局留存一份,以備日後萬一有訴訟或糾紛時可依此證明,此亦為郵局存證信函最重要的功能。
所以就算對方住在樓上,存證信函還是要由郵局寄出才會有法律的效力,千萬不要因為想省錢而自己投在他的信箱,這樣做是全沒有用的。


製作存證信函很簡單不需要找人代寫
買郵局現成的來寫,錯字塗改不但要蓋章,還要在下方註記第幾頁第幾行,而且字體如果不夠工整,以後萬一要打官司也不太好
還要先寫草稿再三檢查後才能騰在買來的紙上,而且張數較多時重量也重很多,郵寄時也會浪費很多的郵費
是很划不來的
找到郵局的存證信函格式,提供存證信函格式網址如下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index.jsp?ID=18
下載格式並依格式打字所要內容,這樣子可以直接在電腦上修改內容,能節約寫字的力氣和寫錯字的擔憂以及郵費的支出,至完全滿意後再直接列印所需份數至郵局交寄就OK了!

 


提供參考:存證信函書寫內容(律師費、外牆損害賠償、物品損壞、精神賠償費用該由漏水戶出都先不要寫,這是提告的時候才要說的)


○○○先生大鑒:
本人是台端樓下○○號的屋主,民國○○年○月○日發現屋頂漏水,造成本人生活上莫大的困擾。民國○○年○月○日請水電工來檢查,確定漏水源頭是台端之居所,故本人於○月○日親自拜訪並請求台端儘快修繕,惟迄今已逾○個月台端仍無任何動靜,顯有故意拖延之可能。因本人實在無法長期忍受房屋漏水之苦,請台端務必於文到一周內出面處理,如果未能於本人要求期限內解決漏水問題,本人將循法律途徑解決,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
○○號屋主○○○敬上
中華民國○○年○月○○日



書寫時需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一、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
二、若有附件,限與存證信函有關之文件。
三、如果內容文字有塗改增修者,應於欄外註明訂正/刪除/插入何字,並且要註明字數,並在修改地方加蓋寄件人的印章。
四、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製作成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若收件人二人以上,依增加之人數,再增加副本,例如甲要發存證信函給乙和丙,則此時共要四份(寄件人甲、收件人乙和丙及郵局)。
五、存證信函內容務必將人、事、時、地、物及訴求幾個要件寫清楚,勿模糊不清。
六、寄件人需在第一張寄件人姓名下面蓋章(或簽名,若存證信函二張以上,建議寄件人蓋騎縫章,以防他人抽頁或竄改。
 完成存證信函書寫後,唯有交由郵局寄才算是存證信函,故寄件人只有透過郵局送達對方一途。
 存證信函具有證據功能,且能讓當事人雙方謹慎處理彼此之間的相關事宜,所以應該多了解存證信函的書寫方法,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打官司不但耗日費時,還要預付訴訟金,很麻煩的,如果發了存證信函對方仍不理會建議先不要採取法律行動!可以先考慮依據存證信函副本去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申請調解是完全免費的)!
當然要事先想好如何與對方辯論,預設自己可以同意的底線,在召開調解會時向調解委員據理力爭!
如果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即具有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調解會還會寄一張蓋有正式官防的調解筆錄給你,這一張正式的筆錄請千萬注意保存妥當,因為這是對方要賠償的重要依據,如果對方不履行就可以依法控告,那就是穩贏的了!
如果對方拒不參加調解會,或是參加調解會卻不願意同意調解委員的調解方案,也可以依此作為對方不願和解的事證之一,據此再來控告對方會比較有勝算。
控告前可以先找各地區的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問一下,各鄉鎮市公所都有這種服務,先打電話去詢問服務時間再直接去詢問就可以了,免費法律咨詢服務上網尋找也有很多單位有這項服務,至於打官司的程序也可以上網找資料,或是直接去地方法院服務處詢問也可以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PaF.InyCAhJ9RcHv4AWaZC_s/article?mid=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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