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信用卡就不能不看
信用卡遺失時.應對作為: 第一我先到警局備案,只不過是寫個筆錄,通常警察是不會管這種事的,因為案子太小,他們不可能花時間成本幫小老百姓去追查,所以只是做做筆錄,以證明自己的卡掉了。
接著跟銀行調閱簽單,發覺單子上的名字已非我的名字,而且商家確定刷卡人是位三十多歲的男性,因他是在特種行業刷卡,一夜刷了三萬多,但銀行還是要求我必需先付掉這筆款他們會努力去追查線索。
我沒有自己去找過商家,於是我去詢問法院的免費資詢律師,律師建議我拒絕付款,由銀行去法院告我,然後我可以申訴簽單上的名字並非是我的簽名,而且表示卡已經變造過,表示偷卡者已犯了偽造文書罪,還有簽單上也有英文,商家沒有仔細辨清中英文是否相同,所以這是商家和銀行之間的問題,於是我拒付這筆費用,
準備等著上法院,因為是由銀行告我的,所以就算我輸了,只需付幾百元的訴頌費,若是我贏了,那筆盜刷款項我將不用負半毛錢,怎麼算都是上法院划得來,於是我靜心等候。
半年後,銀行突然來信通知,此案已解決,那筆款項我不用負擔半毛錢到底抓到犯人沒有,也不曉得最後是銀行和商家的問題,還是銀行自己吸收,反正只要簽單上不是我的名字,這一點很重要,不管銀行說什麼,我都可以拒付這筆款項。所以千萬不要怕麻煩,也不要擔心訴頌要花很多錢,只要自己掌握有利的證據,不見得會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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