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綠卡久未回美 可辦SB-1簽證


苗欣律師主答 讀者問:





我有綠卡,已回台大概快兩年,可是我的綠卡明年7月就到期,要本人回去才能更新。可是,我回台那麼久,移民局肯定會問我很多問題。他們會讓我順利更換嗎? 台灣後半年後會實施免簽證到美國。就算我能順利進美國,到時到了移民局更新綠卡不會被沒收嗎?我到底該如何是好?就算我更新護照,移民局不會知道我離境多久嗎?

答:

一般來說,對於綠卡持有者,短暫的境外旅行不會影響到你的綠卡身分。決定你綠卡身分的影響因素關鍵是在於你有沒有意向要將美國作為你的永久居住地。如果移民官根據你的情況而認定你沒有將美國作為你的永久居住地,就有可能撤銷你的綠卡身分。如果你離開美國超過一年而沒有申請回美紙,這將是一個重要的認為你放棄綠卡意向的依據。因此對於所有計劃要離開美國一年以上的綠卡持有人,我們都建議要提前申請回美紙。回美紙不僅有利於再次順利入境美國,又可以作為一項證明綠卡持有人有永久居留美國的意向的證據。

關於你的情況,你目前來說沒有申請回美紙,而且出境已經超過一年,如果再次入境,你要在入境時向移民官解釋你仍有意願維持綠卡身分等,雖然證明這一點可能比較困難。你出關入關都會有記錄,更換護照對於你離境時間長短不會有影響。如果擔心入境會有困難,你可以考慮在台灣申請一個回美簽證(SB-1 Visa),回美簽證是提供給離境一年或者回美紙已過期的綠卡持有者重新返美啟動其永久居民身分的簽證。你需要提交DS-117表格以及275美元的申請費及你的綠卡,如果你有回美紙,請提交回美紙以及支持性材料。它們包括:一、證明你出境的時間,包括機票、護照出入境章;二、證明你和美國的聯繫性文件以及你有意向回美的證據,包括你在境外仍在美國報稅的稅表,你在經濟上、家庭上以及社交上與美國的聯繫以及其他任何證明你仍將美國作為你永久居住地意向的證據;三、證明你離開美國的時間是由於一個你不可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的,包括身體疾病、美國雇主外派你至他國與你美國配偶在國外居住等等。大使館也會提供給你一份詳細的關於SB-1簽證以及後續手續的介紹,包括接下來的移民簽證面試的材料準備,包括體檢、DS- 230表格以及簽證照片等等。如果你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永久居住的意向而導致SB 1 Visa被拒,你可能不能再申請其他非移民類的簽證,但是你有可能再次重新申請移民簽證。

關於綠卡延期的問題,綠卡延期的申請需要你本人到美國提交申請,申請提交後指模通知會在六周左右發出。由於你之前出境時間已經太長,我們建議你在申請延期的期間,多在美國居住一段時間,不要打完指模後就馬上出境,以免影響你的綠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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